# AP1101116002 已決標公告

圖資處- 110學年度「實作導向軟體人才培訓計畫」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青杉人才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30,000
原始預算
$ 2,405,592
底價金額
$ 2,3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大學
機關代碼 3.10.9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麗芬
聯絡電話 (03)5186313
機關代碼 3.10.90.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
聯絡人 王麗芬
聯絡電話 (03)5186313
傳真號碼 (03)5373552
電子郵件信箱 prchsoff@ch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2,405,59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人力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採購與文書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500元至本校總務處事務與出納組繳費;郵寄請附上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2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1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2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 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得標廠商依契約約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採購與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七日內開始執行至民國111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需有電腦資訊教育指導與管理顧問服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校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2)投標廠商提出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應避免附有任何與商業條款有關文字,如附有此等文字,視同未附記。 (3)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 (4)郵購者掛號郵寄新竹市五福路二段707號『中華大學採購與文書組』收,封面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及『案號』字樣並附上工本費500元及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250元。本組於收到該款項後,隨即以國內快捷寄發全套招標文件。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否則無法投遞者恕不負責。 (5)廠商投標時一律使用本校販售之投標文件(不得影印掃描)投標且不得使用前次招標文件,違者一律判不合格。 (6)本校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校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如有規格疑義請洽中華大學圖書與資訊處 林肯豊先生 電話:03-5186247。陳俞儒小姐 電話:03-5186240。 (7)本採購使用政府單位之獎勵、補助經費辦理,廠商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9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麗芬
聯絡電話
(03)5186313
機關代碼
3.10.90.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
聯絡人
王麗芬
聯絡電話
(03)5186313
傳真號碼
(03)5373552
電子郵件信箱
prchsoff@ch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2,405,59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人力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採購與文書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500元至本校總務處事務與出納組繳費;郵寄請附上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2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1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2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 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得標廠商依契約約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採購與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七日內開始執行至民國111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需有電腦資訊教育指導與管理顧問服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校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2)投標廠商提出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應避免附有任何與商業條款有關文字,如附有此等文字,視同未附記。 (3)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 (4)郵購者掛號郵寄新竹市五福路二段707號『中華大學採購與文書組』收,封面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及『案號』字樣並附上工本費500元及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250元。本組於收到該款項後,隨即以國內快捷寄發全套招標文件。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否則無法投遞者恕不負責。 (5)廠商投標時一律使用本校販售之投標文件(不得影印掃描)投標且不得使用前次招標文件,違者一律判不合格。 (6)本校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校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如有規格疑義請洽中華大學圖書與資訊處 林肯豊先生 電話:03-5186247。陳俞儒小姐 電話:03-5186240。 (7)本採購使用政府單位之獎勵、補助經費辦理,廠商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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