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rchsoff@ch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採購與文書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500元至本校事務與出納組繳費;郵寄請附上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25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採購與文書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需具備『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以上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校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2) 投標廠商提出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應避免附有任何與商業條款有關文字,如附有此等文字,視同未附記。
(3) 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
(4) 郵購者掛號郵寄新竹市五福路二段707號『中華大學採購與文書組』收,封面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及『案號』字樣並附上工本費500元及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250元。本組於收到該款項後,隨即以國內快捷寄發全套招標文件。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否則無法投遞者恕不負責。
(5) 總務處採購與文書組現場受理廠商購買招標文件或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時間:每週上班日上午9:00~12:00及下午13:30~17:00。
(6) 廠商投標時一律使用本校販售之投標文件(不得影印掃描)投標且不得使用前次招標文件,違者一律判不合格。
(7) 廠商於投標前須完整且正確填寫投標文件所列之相關資料,並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章,若開標時(含開標前)發現前述事項有缺漏或錯誤之情事時將不允許補正。
(8)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災變,本校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9) 投標廠商如對開標後之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或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10) 本校所發之招標文件(含文件種類、頁數…等),廠商應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校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如有規格疑義請洽事務與出納組李貞宜 電話:03-5186335。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大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