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71105002 已決標公告

機械系-智慧製造實驗室設備

中華大學 決標日:107/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耀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40,000
原始預算
$ 2,980,040
底價金額
$ 2,94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大學
機關代碼 3.10.90.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3 - 軸承, 齒輪, 傳動裝置, 驅動元件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芳宜
聯絡電話 (03)5186311
機關代碼 3.10.90.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財組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五福路二段707號
聯絡人 洪芳宜
聯絡電話 (03)5186311
傳真號碼 (03)5373552
電子郵件信箱 fang@ch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2,980,04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人力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採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100元至本校出納組繳費;郵寄方式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9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暨資訊大樓總務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採財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2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為本案標的物營業項目有關之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關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樣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樣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校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2) 投標廠商提出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應避免附有任何與商業條款有關文字,如附有此等文字,視同未附記。 (3) 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興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 (4) 郵購者掛號郵寄新竹市五福路二段707號『中華大學採購財管組』收,封面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及『案號』字樣並附上工本費100元及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150元。本組於收到該款後,隨即以國內快捷寄發全套招標文件。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否則無法投遞者恕不負責。 (5) 本校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議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校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如有規格疑義請洽 機械系 邱奕契老師 03-518649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華大學
機關代碼 3.10.90.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芳宜
聯絡電話
(03)5186311
機關代碼
3.10.90.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財組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五福路二段707號
聯絡人
洪芳宜
聯絡電話
(03)5186311
傳真號碼
(03)5373552
電子郵件信箱
fang@ch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2,980,04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人力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採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100元至本校出納組繳費;郵寄方式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9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暨資訊大樓總務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採財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2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為本案標的物營業項目有關之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關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樣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樣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校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2) 投標廠商提出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應避免附有任何與商業條款有關文字,如附有此等文字,視同未附記。 (3) 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興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 (4) 郵購者掛號郵寄新竹市五福路二段707號『中華大學採購財管組』收,封面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及『案號』字樣並附上工本費100元及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150元。本組於收到該款後,隨即以國內快捷寄發全套招標文件。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否則無法投遞者恕不負責。 (5) 本校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議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校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如有規格疑義請洽 機械系 邱奕契老師 03-518649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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