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五福路二段70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採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100元至本校出納組繳費;郵寄方式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15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東香里五福路二段707號總務處採財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為本案標的物營業項目有關之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關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樣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樣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校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2) 投標廠商提出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應避免附有任何與商業條款有關文字,如附有此等文字,視同未附記。
(3) 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興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
(4) 郵購者掛號郵寄新竹市五福路二段707號『中華大學採購財管組』收,封面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及『案號』字樣並附上工本費100元及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150元。本組於收到該款後,隨即以國內快捷寄發全套招標文件。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否則無法投遞者恕不負責。
(5) 本校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議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校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如有規格疑義請洽 機械系 邱奕契老師 03-518649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