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apurchase@saturn.yz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總務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取得正式契約日起3個月(或115年05月13日以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型錄或其他規格證明文件(用顏色標註與規格單相同項目),按「項次」先後順序整理裝訂。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押標金:新台幣18,000元整 (投標廠商應將押標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投標廠商如以現金繳納,須先繳納至本校總務處收費櫃檯,並將繳款收據放置於投標文件內,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投標。)
二、保固年限:1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9:00–12:00、13:00–16:00〉至本校總務處領/投標
二、郵寄方式:請於外信封上載明欲購買標單、標案案號及名稱,逕寄『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元智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劉小姐收』;信封內需附1.抬頭開立『元智大學』之新台幣200元郵局匯票、2.回郵信封(至少A4大小、請自行書寫公司地址及收件人以及聯絡資訊)〈郵資約NTD99〉請自備並先貼足。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 (現金或郵局匯票)
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開標方式
一、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及規格標、第二階段-價格標)。投標廠商應將資格審查表及資格審查文件〈裝入證件封〉、規格審查表及產品規格等書面相關資料〈裝入規格封〉(規格單或規格審查表要求檢附之相關樣品,若因體積龐大無法置入規格封中,則可另置入紙箱中再將「規格封」字樣貼於紙箱上)、採購標單〈裝入標單封〉,一併裝入投標封。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封內另備妥回郵掛號信封〈貼足郵資,標示清楚地址、廠商名稱、聯絡電話等資料〉,以利回覆審查結果。本校將於115年01月19日(星期一)前完成資/規格審查。
二、依採購法不公開開標之依據:依採購法第42條規定採分段開標,後續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本購置案規格審查如無不合格廠商,預計於115年01月20日(星期二)下午開價格標,本校於115年01月19日(星期一)下午04時00分前通知是否開價格標及確定時間;如有規格審查不合格廠商,則審查合格之廠商將另行通知參加第二段標〈價格標〉開標;價格標之開標地點:元智大學一館七樓1710A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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