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apurchase@saturn.yz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以現金或郵局匯票購買)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一館七樓1710A開標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取得正式契約日起1個月或111/09/01以前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押標金:新台幣13,000元整 (投標廠商應將押標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投標廠商如以現金繳納,須先繳納至本校總務處收費櫃檯,並將繳款收據放置於投標文件內,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投標。)
二、保固年限:1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或投標)
一、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9:00–12:00、13:00–16:00;本校暑假星期五不上班〉至本校總務處領/投標。
二、郵寄方式:請於外信封上載明欲購買之標單編號,逕寄『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元智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李小姐收』;信封內需附1.抬頭開立『元智大學』之新台幣200元郵局匯票、2.回郵信封(至少A4大小、請自行書寫公司地址及收件人以及聯絡資訊)〈郵資約NTD67〉請自備並先貼足。
注意事項
1.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請購買標單、參與投/開標之廠商配合實聯制登記及配戴口罩,謝謝。
2.111年7月1日(五)為本校補假日。
3.本校7/4~7/8校外學習週,放假。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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