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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以現金或郵局匯票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之營業項目應與本工程相關,其解釋權在本校,故投標前請先確認,如因開標時判定廠商營業項目與本工程無關,資格審查將不予通過,不得參與價格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押標金:新台幣30,000元整
(1).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應為即期並以機關「元智大學」為受款人)、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定期存款單、信用狀、書面連帶保證、連帶保證保險單,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元智大學」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及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作為押標金或保證金,均應加註拋棄行使抵銷權。),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2).若以現金繳納,廠商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內,先至本校總務處收費櫃檯繳納,最後將繳款收據放置於投標封內。
二、保固年限:1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或投標)
一、暑假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四9:00 – 12:00、13:00 – 16:00〉至本校總務處工程管理組領/投標。
二、郵寄方式:請於外信封上載明欲購買之標單編號,逕寄『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元智大學總務處工程管理組 許小姐收』;信封內須附1.抬頭開立『元智大學』之新台幣200元郵局匯票、2.回郵信封(至少A4大小、請自行書寫公司地址及收件人以及聯絡資訊)〈郵資約NTD135〉請自備貼足。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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