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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關
3.39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3月3日組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以現金或郵局匯票購買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1館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押標金:新台幣7,000元整 (若以現金繳納者:廠商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先至總務處收費櫃台繳納,最後將繳款收據放置於投標封內)。
二、保固年限:1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9:00 – 12:00、13:00 – 16:00〉至本校總務處領取二、郵寄方式:內附抬頭開立『元智大學』之新台幣貳佰元郵局匯票及回郵信封(A4大小、請自行書寫公司地址及收件人)〈郵資約NTD52〉請自備貼足,並於信封上載明欲購買之請購單編號,逕寄『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元智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劉小姐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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