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營繕組ADⅡ202
開標地點
407224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東海大學 總務處ADⅡ2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224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投標廠商注意)。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一)領取標單: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於本校上班時間內),親自向本校營繕組辦公室(ADII202)領取招標有關文件,或以郵遞方式索取(請附回郵信封,掛號郵資新台幣100元)。
(二)標函共有三種標封:資格封、價格封及大外標封,前面二種標封密封後與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放置在大外標封內密封,且於四種標封封面書寫投標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地址。本須知第六十三條所列各項證件,裝入資格封內供本校於開標時查驗。參加投標之廠商應使用本校所發之標單,按表列項目,逐項填寫清楚(不得使用鉛筆),標單中應寫明總價,總價應以中文大寫填明,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之印章,裝入價格封內密封。
(三)開標時由負責人或代理人(需附委託書)帶身份證明正本、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參與比減價格(無身份證明者,無資格參與比減價格)。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或重新報價。
(四)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75 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東海大學校園內,完成交貨、安裝與測試完成,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五)訂約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 30 日曆天內,按照本校所規定之格式(如附契約條款)簽訂契約,其契約單價應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無預算總價者得依得標廠商報價)之比率調整之,逾期視為拒不簽約,除撤銷決標,不予發還押標金(已發還者予以追繳),並得追償損失。
(六)投標人應使用本校所發之標單,並以原子筆或鋼筆逐項寫清楚,如有誤寫或更改需加蓋印鑑章。標單上不得附任何聲明或意見,否則該標單視為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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