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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ypk@nmmb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後灣村後灣路二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以現金方式繳至本館出納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後灣村後灣路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須具有經政府登記有關營業項目具電腦設備工程業或安裝業亦或電信工程業等具資訊設備及網路建置能力之相關營業項目。
2. 投標廠商須具備NCC國家乙級(含)以上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3. 投標廠商參與本案之人員需具備本國認證之室內配線技術士證照或電匠證照(請檢具相關資料影本)。
4. 投標廠商參與本案之人員需具備資訊軟體:Windows MCSE、VMware VCP、Cisco CCNA等與本案相符之證照(請檢具相關資料影本)。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提出與光纖及網路更新佈建建置相關實績完工證明至少2件。(所參與建置契約之簽約日期需為民國101年1月1日起至今)(如:公家機關之實績或其他非公家單位之建置實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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