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2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10日曆天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主管機關契約範本及依個案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修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需提供下列資格證明文件以供審查:
一、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五)承攬工程手冊
(六)公會會員證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土木包工業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五)承攬工程手冊
(六)公會會員證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本本案原標案案號106-13201,經3次流標,本臺綜合檢討後調整預算重新招標,招標文件按原標案之招標文件內容,異動如下:
一、工程契約、工程採購投標資格審查表、工程標單、押標金領據、標封封面及投標須知之標案案號異動為106-13201-1。
二、工程詳細表(含單價分析表)之預算詳細表之鋼筋加工配紮工程數量異動為7.62噸
三、本案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異動為新臺幣13萬元
四、投標須知:
(一)本採購之預算金額異動為新臺幣195萬元
(二)本採購之押標金額度異動為新臺幣9萬7,500元
因招標文件異動,已領標廠商須重新領標,並以本次公告上傳之內容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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