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主管機關契約範本及依個案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修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具備本委託案所需環境、景觀、園藝、綠美化等相關領域之專業規劃能力或經驗者。
二、廠商應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證書、建築師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其他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所得稅。
3、廠商加入公會證明:公會會員證。
4、其他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遵守法令切結書。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具有環境、景觀、園藝、綠美化等專業規劃能力或經驗之證明文件。
2、上開資格文件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並需符合契約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資格條件須檢附證明文件誤繕,修正如廠商資格摘要內容
2.有關廣播大樓屋頂修繕規劃部分刪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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