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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本案整修完成後,可提供使用者更完善之不漏水環境及空間,降低維護管理單位修繕頻率。
(二) 施作品質標準須符合工程契約等相關規定。
(三) 保固期限:最少保固5年;若投標廠商願意提供優於5年之保固者,可視為評選時之加值服務之加分項目。
(四) 保固方式:除契約所規定之保固保證金外,倘投標廠商另提供額外之保固保證,如團體聯名保固或金融機構保證等,則可視為評選時之加值服務之加分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施工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C802200 、C802200 、E901010 、F107010 、F207010 等營業項目公司(惟依營造業法第8條防水工程為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及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案防水工程項目金額超出60萬元以上,廠商得標後,防水工程應委由專業營造業施作。)
(2)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規格或現場查看請洽分機8686曹先生
工期摘要說明:
1.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30日曆天。
2.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
評選會時間:109年9月25日(五)14時00分 地點:A區四樓A402簡報室
價格標開標時間:民國109年9月29日10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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