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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 決標是日起至全部委任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無待解決事項時止;惟保固查驗仍需配合到場協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須為中華民國政府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或其他具有履約能力者。
(二) 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 事務所開業證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當年度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3. 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4. 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截標時間及投標方式:
投標文件須於113年2月29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郵寄至本校總務處「營繕組」或專人送達總務處「文書組」投標。
(2) 開標時間及地點:
(1-1) 第一階段開標及廠商資格審查:113年3月1日上午11時00分。
(1-2) 第二階段評審作業:於第一階段開標後預定於113年3月1日下午1時30分(評審日期如有變更,由機關另行通知符合資格廠商)。(地點:行政大樓2樓小會議室,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1-3) 第三階段議價程序:第二階段評審後由機關通知議價日期,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依序辦理議價。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天然災變等因素停止辦公,將其順延次一辦公日同時間代之。
(4)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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