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338-03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校園水電類預約式單價維護(修)開口契約」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決標日:110/1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原始公告未揭露得標廠商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7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79.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恪威
聯絡電話 (02)27712171#1338
機關代碼 3.10.5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聯絡人 劉恪威
聯絡電話 (02)27712171#1338
傳真號碼 (02)27815578
電子郵件信箱 wilson@ntut.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10-1338-0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1/24
原公告日 110/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2/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2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設立於臺北市或毗鄰縣市之乙級電氣承裝業、配管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特別說明,特別說明之契約效力優於所有招標文件。 2、颱風期間,必須配合本校緊急應變中心留守,及擔任救災與水電修繕事宜,須自備抽水馬達至少2hp一台以上及相關管線設備。 3、共同工項內之項目,已含機具及人工成本在內。 4、各工項內之工資包含施工所需之任何器具耗損。 5、投標廠商以總價得標後,同意業主依據原預算比例調整各項單價(工資部份除外)。 6、配管線若有打鑿或挖埋等(暗管部分),以共同工項內計價。 7、本工程各項施工項目需考量配合其他工項及使用單位時間施工,其成本於報價時需考量,決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價。 8、人力派遣須符合本校修繕進度,如經校方函文通知2次仍未改善,本校有權終止契約,所缴交之履約保証金不予發還。 9、新設電力及給排水管線施工完成後須繪製CAD竣工圖說一併納入驗收文件內。 10、廠商施工必須借(接)用館舍電源時,需先徵詢系館同意,方可銜接使用。無法取得或借用電時,需自備發電機供電施工。 11、假日或夜間時段,遇緊急處理事項,廠商接獲本組通知,應即派員處理。無故不到場處理,單次罰違約金5,000元。 12、廠商於規定工作日,每天派員至辦公室拿取修繕單。進場修繕及完成修繕時,請申繕單位註記時間,並於修繕單上書明故障原因,請申請單位簽名確認;廠商若無法依限修復或非屬本契約範圍,應於2日內報申請單位及主辦單位說明原因,確認是否另案辦理,不得隨意銷單。(日後如本校修繕系統數位化,應配合數位化修繕流程規則) 13、每一維修/派工單施工期程為合約廠商依維修狀況評估,但期程有爭議時,機關可提出異議協調之。 14、派工單每月結算請款日為每月五日如遇假日遞延至工作日結算,如逾期當月結算視同放棄,不得異議及不得再做任何民事主張。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恪威
聯絡電話
(02)27712171#1338
機關代碼
3.10.5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聯絡人
劉恪威
聯絡電話
(02)27712171#1338
傳真號碼
(02)27815578
電子郵件信箱
wilson@ntut.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10-1338-0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1/24
原公告日
110/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2/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2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設立於臺北市或毗鄰縣市之乙級電氣承裝業、配管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特別說明,特別說明之契約效力優於所有招標文件。 2、颱風期間,必須配合本校緊急應變中心留守,及擔任救災與水電修繕事宜,須自備抽水馬達至少2hp一台以上及相關管線設備。 3、共同工項內之項目,已含機具及人工成本在內。 4、各工項內之工資包含施工所需之任何器具耗損。 5、投標廠商以總價得標後,同意業主依據原預算比例調整各項單價(工資部份除外)。 6、配管線若有打鑿或挖埋等(暗管部分),以共同工項內計價。 7、本工程各項施工項目需考量配合其他工項及使用單位時間施工,其成本於報價時需考量,決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價。 8、人力派遣須符合本校修繕進度,如經校方函文通知2次仍未改善,本校有權終止契約,所缴交之履約保証金不予發還。 9、新設電力及給排水管線施工完成後須繪製CAD竣工圖說一併納入驗收文件內。 10、廠商施工必須借(接)用館舍電源時,需先徵詢系館同意,方可銜接使用。無法取得或借用電時,需自備發電機供電施工。 11、假日或夜間時段,遇緊急處理事項,廠商接獲本組通知,應即派員處理。無故不到場處理,單次罰違約金5,000元。 12、廠商於規定工作日,每天派員至辦公室拿取修繕單。進場修繕及完成修繕時,請申繕單位註記時間,並於修繕單上書明故障原因,請申請單位簽名確認;廠商若無法依限修復或非屬本契約範圍,應於2日內報申請單位及主辦單位說明原因,確認是否另案辦理,不得隨意銷單。(日後如本校修繕系統數位化,應配合數位化修繕流程規則) 13、每一維修/派工單施工期程為合約廠商依維修狀況評估,但期程有爭議時,機關可提出異議協調之。 14、派工單每月結算請款日為每月五日如遇假日遞延至工作日結算,如逾期當月結算視同放棄,不得異議及不得再做任何民事主張。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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