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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7,281,856元整。
後續擴充項目:綠建築改善工作綠化量及噴灌系統改善。
後續擴充時間:60日曆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可承辦綠建築申請之相關工程公司(需檢附實績)
附加說明
1、本案特別說明之契約效力優於所有招標文件。
2、廠商投標前須先依據設計圖說評估,施工內容可取得綠建築標章無虞。得標後不論任何原因無法取得綠建築標章,承包廠商願意無償改善至取得綠建築標章為止,相關價金含於契約總價內。
3、本案因配合市府列管改善期程,不論任何外在因素,須配合本校於契約工期內完工,倘未能於時間內完成綠建築標章取得,本校將遭市府處以行政罰鍰,相關罰鍰金額承包廠商同意由工程款內扣除。
4、本案後續擴充經費,經本校認定其施工品質及相關滿意度後,始可辦理後續擴充,若無法續為擴充,相關未完成項目(包含已進行未完成項目)不予給付相關價金,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審慎評估。
5、本校不提供施工車輛停放,得標廠商僅可進行卸貨及吊掛作業,其餘車輛不得進入校區。
6、本案施工位置因位處教學大樓內,高噪音工項施工時以不妨礙本校使用為原則,得標廠商須配合改為夜間施工(22:00~06:00),相關夜間施工所增加之費用,承包廠商須於標價內考量。
7、本案工程電力及排水系統與舊有系統聯接時,需測試管線路是否通順,未能通順時由得標廠商進行通管、重拉或改道,相關衍生費用承包廠商須於標價內考量。
8、承包廠商有卸貨及吊掛需求,須於施工前5日提供車號及駕駛姓名電話及相關安全衛生申請文件予甲方辦理,未能於施工前5日提供致引響工程進度時,由承包廠商負工期延誤責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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