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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上限為1,000,000元整,期限為原標案6個月內,單價依據原契約金額辦理擴充,增購與新增工程項目依法定程序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行政大樓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應於108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部份區域需於9月6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條件: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6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第3次招標工程變更項目內容說明
1.新增機電工程2.刪除空調工程3.本工程應於108年9月30日以前竣工,一樓及第一交誼廳區域為學生開放空間故需於9月6日前完成。詳細內容部份詳如投標須知第91及92條。
(更正公告)
總表相關欄位重復誤植及標單的明細第9-04項目刪除,於05月27日更正公告檔案(05空白標單)。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文件費100元(電子領標所須軟體及硬體設備或相容系統為pc486以上、win95win98以上、領標作業軟體、瀏覽器、印表機,文件版權為本校所有不得任意複製、篡改、剪裁、抄襲,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列印投標文件者需以A4白色紙張列印)
【決標方式】:最低標。(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及減價權)
其他
一、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停止上班時(以本校所在之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為準)順延時間因受限無法及時上傳公報將公告於門首,各投標廠商應主動向本校承辦人查詢。
二、文件內容若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至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內以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108年5月24日8時起至108年5月11日27時止)
三、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電話:(02)77365529,傳真:(02)235830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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