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333-05 已決標公告

聯合服務中心空間整建工程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決標日:108/07/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趨勢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67,647
原始預算
$ 6,200,000
底價金額
$ 5,900,000
決標折數
99.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琳琰
聯絡電話 (02)27712171#1333
機關代碼 3.10.5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聯絡人 楊琳琰
聯絡電話 (02)27712171#1333
傳真號碼 (02)27815578
電子郵件信箱 cuteyean@ntut.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08-1333-0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9 17:00
開標時間 108/07/09 17:10
開標地點 臺北科技大學行政大樓地下室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5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科技大學收發室(行政大樓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_7_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_70_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條件: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近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廠商繳清稅款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無商業團體或工業團體者免附)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含履約所需技術士證照),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影本應力求清晰容易辨識,其尺寸請與正本一致並請加蓋廠商印章及載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三個辦公日內,提出資格文件正本供本會查驗,正本不符或影本與正本不符者,撤銷其得標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設計圖說1080627及工程標單108062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琳琰
聯絡電話
(02)27712171#1333
機關代碼
3.10.5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聯絡人
楊琳琰
聯絡電話
(02)27712171#1333
傳真號碼
(02)27815578
電子郵件信箱
cuteyean@ntut.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08-1333-0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9 17:00
開標時間
108/07/09 17:10
開標地點
臺北科技大學行政大樓地下室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5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科技大學收發室(行政大樓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_7_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_70_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條件: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近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廠商繳清稅款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無商業團體或工業團體者免附)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含履約所需技術士證照),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影本應力求清晰容易辨識,其尺寸請與正本一致並請加蓋廠商印章及載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三個辦公日內,提出資格文件正本供本會查驗,正本不符或影本與正本不符者,撤銷其得標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設計圖說1080627及工程標單108062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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