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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條件:「丙級營造業以上」及「室內裝修業」之合法登記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近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含履約所需技術士證照),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影本應力求清晰容易辨識,其尺寸請與正本一致並請加蓋廠商印章及載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三個辦公日內,提出資格文件正本供本校查驗,正本不符或影本與正本不符者,撤銷其得標權。
附加說明
9月29日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新增電力系統圖X-0、X-1、X-2、X-3
新增現況平面圖001
新增圖說封面
修正圖號表
修正B-4圖說
修正C-5圖說
修正C-7圖說
修正Z-2圖說
更正履約地點為臺北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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