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一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施工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
(一)工程採購契約
(1)P16,第七條履約期限修正為「應於 106 年 5 月 10 日以前竣工。」,並刪除後段文字:「並於 106 年 5 月 30 日以前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
(2)P9,第五條 第一項 第一款 預付款不勾選。
(3)P11,第五條 第一項 第三款驗收後付款:「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全部工程經機關正式驗收合格、『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試運轉及水電連通完成、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且無廠商待辦事項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增加『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
(二)空白標單工程編號修正為105-1334-04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5年09月18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7712171#1334、傳真:27815578、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本校疑義釋疑期限為105年9月30日以前。
二、第2次更正招標公告:
(一)增加建築圖:A3圖號(A3-01至A3-14)立面圖。
(二)修正投標須知P5:二十九、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05年10 月4日上午10時00分。
三、第3次更正招標公告:
(一)本案屬本校中正紀念館內中正廳整修工程,屬室內裝修工程,故標的分類由原「教育用建築工程」更正為「其他裝修工程」。
(二)經重新檢視本採購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應修正為新臺幣452萬1,809元。
四、第4次更正招標公告:
(一)投標廠商規格審查須知:P.12項次11「固定式座席」及項次12「活動式座席」,原建議參考廠牌(銓運、總勵、貫一)皆屬運動設施廠商,非靜態展演場地座椅之專業廠商,故修正該等建議參考廠牌為台裕及方元,以符本案需求。
五、第5次更正招標公告,經召開本工程異質最低標審查規定會議修政部分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一)工程契約:P37,刪除(十三)「採購標的為公有新建建築工程:」第2款文字。
(二)投標須知: P5,三十、(一) 開標及資格審查:改為「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開標室。」
(三)投標廠商規格審查須知:
1.P2,「四、審查標準」、P6「審查項目對應服務建議書內頁頁碼表」及P23「審查委員審查評分表」:
(1)履約能力與人力:刪除子項7.「溝通協調能力。」
(2)安全防護措施:配分調整為10%、子項1.「高空作業勞安計畫」改為「勞安計畫」、子項2.「鄰近噪音、粉塵、空氣污染及人車安全方案。」改為「噪音、振動、粉塵、空氣污染及人車安全方案。」
(3) 有利於完成本工程之具體策略:子項2.「106年5月底前完工啟用保證及室內裝修合格證請領。」改為「106年5月10日前完工。」
主要設備及材料說明:配分調整為25%。
(4)簡報及答詢:刪除子項2.「答詢及承諾事項」
2. P6「審查項目對應服務建議書內頁頁碼表」及P23「審查委員審查評分表」:
達成本案實施計畫(有利於完成本工程之具體策略):主項「達成本案實施計畫」名稱改為「有利於完成本工程之具體策略」、刪除子項4.「公共工程碳排放估算及盤查計畫、BIM三維模型資訊建置。」及子項5. 「地下道連通施工策略。」
3.P10,壹.五改為:「需符合本工程設計圖說暨施工規範之要求。」
4.P24,審查委員審查總表:採購案,刪除「精勤樓新建工程」字樣。
5.頁尾:「評選須知」改為「審查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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