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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綜合研究大樓rb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廠商資格摘要
開業建築師,應檢附證件:1.開業證書;2.公會會員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分段開標,本校依公告所載開標時間辦理開標(資格標),惟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得參加後續評審。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2.投標文件應密封成一包(箱),封面請依本校所提供範本填寫,裝入相關證件資料及服務企劃書12份後再予密封。於規定截止收件期限由專人或郵遞送達本校收發室,逾時送達者均不予接受。
3.本案為規劃(構想書)及設計監造案一併招標,第一階段為新建工程案之規劃服務(構想書製作)契約價金採固定費用總計為242萬6,500元,第二階段為新建工程之設計監造服務契約價金採固定費率總計約為2,183萬8,500元整。本契約第二階段自預算編列核定後契約繼續執行。本契約第二階段設計及監造部份,俟預算編列完成後繼續執行。若本案未能完成預算編列相關事宜,機關得給付第一階段第二期50%服務費新臺幣121萬3,250元整並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但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4.其餘詳如勞務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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