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kathrync@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120 - 淨零建築轉型發展推動計畫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文書組(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
2. 特定資格:無
3. 應檢附證件:
(1) 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冷凍空調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冷凍空調工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125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及補充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50元。
[本校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為原則。不論以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方式,投標廠商均應自行估算送(寄)達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凡逾時者均不予受理。截止投標日 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訂有開標日期者,遇有前揭情形,則開標日期亦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不另行通知。
[其他]
1. 開標方式:一段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審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另行通知。
2.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 預定決標日期: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4.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5.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復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6. 本系統已自動刊載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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