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114-03-114002 已決標公告

114年全校水電維護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決標日:114/04/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崑惠機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666,211
原始預算
$ 7,821,610
底價金額
$ 7,800,000
決標折數
98.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忠勝
聯絡電話 (02)27376169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聯絡人 謝忠勝
聯絡電話 (02)27376169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b11005@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4/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15 09:00
開標時間 114/05/15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契約執行之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契約執行之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履約期限1年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各營繕工作單完工日期詳各次營繕工作單訂定之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歷年同案件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壹、證件封內應附之文件 一、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36萬元整 【抬頭書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一)乙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含)以上 (二)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貳、價格封內應附之文件 一、採購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二、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屬24小時需人員駐點開口式契約。 2.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履約期限1年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各營繕工作單完工日期詳各次營繕工作單訂定之工期。 3.其餘詳投標須知、採購契約等相關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將於114年5月1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忠勝
聯絡電話
(02)27376169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聯絡人
謝忠勝
聯絡電話
(02)27376169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b11005@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4/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15 09:00
開標時間
114/05/15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契約執行之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契約執行之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履約期限1年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各營繕工作單完工日期詳各次營繕工作單訂定之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歷年同案件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壹、證件封內應附之文件 一、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36萬元整 【抬頭書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一)乙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含)以上 (二)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貳、價格封內應附之文件 一、採購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二、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屬24小時需人員駐點開口式契約。 2.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履約期限1年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各營繕工作單完工日期詳各次營繕工作單訂定之工期。 3.其餘詳投標須知、採購契約等相關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將於114年5月1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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