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113-03-113025 已決標公告

全校113年分離式冷氣濾網清潔保養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決標日:113/05/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皇儒貴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60,000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 1,2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鄭昌華
聯絡電話 (02)27333141#6171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
聯絡人 鄭昌華
聯絡電話 (02)27333141#6171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kathrync@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5/16
原公告日 113/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23 09:00
開標時間 113/05/23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事務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契約執行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廠商確實依約時限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行政大樓總務處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為開口式契約,為機關通知日(開工日)起執行至訂約上限金額或113年12月31日止,兩者視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履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勞務開口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應檢附證件: (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 1. 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2. 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7萬元整【抬頭書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6. 廠商資料調查表 7.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8. 廠商切結書 9. 服務建議書(1份正本、4份副本) 10.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2)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113年度如未換發請附112年度)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使得提出申訴。 2.履約期限:本案為開口式契約,機關通知日(開工日)起執行至訂約上限金額或113年12月31日止,兩者視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履約完成。(詳契約第7條) 3.其餘詳採購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投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釋疑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1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票據信用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6.前次公告招標文件04「評審須知」第4點第2項前後所述服務建議書份數不同,本校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4
聯絡人
鄭昌華
聯絡電話
(02)27333141#6171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
聯絡人
鄭昌華
聯絡電話
(02)27333141#6171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kathrync@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5/16
原公告日
113/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23 09:00
開標時間
113/05/23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事務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契約執行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廠商確實依約時限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行政大樓總務處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為開口式契約,為機關通知日(開工日)起執行至訂約上限金額或113年12月31日止,兩者視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履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勞務開口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應檢附證件: (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 1. 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2. 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7萬元整【抬頭書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6. 廠商資料調查表 7.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8. 廠商切結書 9. 服務建議書(1份正本、4份副本) 10.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2)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113年度如未換發請附112年度)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使得提出申訴。 2.履約期限:本案為開口式契約,機關通知日(開工日)起執行至訂約上限金額或113年12月31日止,兩者視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履約完成。(詳契約第7條) 3.其餘詳採購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投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釋疑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1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票據信用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6.前次公告招標文件04「評審須知」第4點第2項前後所述服務建議書份數不同,本校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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