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113-01-113046 已決標公告

「華夏校區微電網建置案」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決標日:113/11/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裕昌電機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50,000
原始預算
$ 3,1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昌華
聯絡電話 (02)27333141#6171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人 鄭昌華
聯絡電話 (02)27333141#6171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kathrync@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1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金額 3,15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7 09:00
開標時間 113/11/27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委託契約範圍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僅為監造,不含設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基本資格: (a) 專業技師事務所 應檢附證件: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 (b)工程技術顧問業: 應檢附證件: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 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廠商納稅證明 (5) 廠商信用證明 (6) 廠商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15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及補充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50元。 [本校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為原則。不論以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方式,投標廠商均應自行估算送(寄)達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凡逾時者均不予受理。截止投標日 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訂有開標日期者,遇有前揭情形,則開標日期亦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不另行通知。 1. 開標方式:一段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審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另行通知。 2.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 11月 18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 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 預定決標日期: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4.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須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無須繳納。 5.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6. 本系統已自動刊載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昌華
聯絡電話
(02)27333141#6171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人
鄭昌華
聯絡電話
(02)27333141#6171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kathrync@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1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3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金額
3,15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7 09:00
開標時間
113/11/27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委託契約範圍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僅為監造,不含設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基本資格: (a) 專業技師事務所 應檢附證件: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 (b)工程技術顧問業: 應檢附證件: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 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廠商納稅證明 (5) 廠商信用證明 (6) 廠商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15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及補充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50元。 [本校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為原則。不論以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方式,投標廠商均應自行估算送(寄)達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凡逾時者均不予受理。截止投標日 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訂有開標日期者,遇有前揭情形,則開標日期亦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不另行通知。 1. 開標方式:一段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審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另行通知。 2.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 11月 18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 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 預定決標日期: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4.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須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無須繳納。 5.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6. 本系統已自動刊載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