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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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行政大樓1樓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本案為開口式契約,為機關通知日(開工日)起執行至契約金額或履約期限2年止,兩者視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履約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3萬元整
【抬頭書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六、服務建議書(1份正本、4份副本)
七、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一)冷凍空調業登記證: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使得提出申訴。
2.履約期限:本案為開口式契約,為機關通知日(開工日)起執行至契約金額或履約期限2年止,兩者視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履約完成。(詳契約第7條)
3.其餘詳採購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投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2年8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釋疑處理結果將於112年8月2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票據信用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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