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clinker@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3.20.5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專案係於工程二館建築西側設置雨撲滿以收集工程二館西側頂樓經過雨水排水管排放的雨水及工程二館與國際大樓間風雨走廊上方排放的雨水,並連接至工程二館建築西側的綠籬及鄰近區域草皮供澆灌使用,以節約水資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07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收發室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出細部設計圖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其它得辦理本案(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屬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應檢附);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公司登記或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出細部設計圖說(含提供材料樣品及型錄供甲方選定)及詳細價目表(含總表) ,並由甲方通知開工日期,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完成施工。
2.本工程無預付款。
3.其餘詳如工程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之撰寫、裝訂詳評審須知。
5.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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