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ming6322@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本校收發室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乙級(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應檢附證件:1.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乙級(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6.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60日曆天(詳契約第7條)
2.本工程無預付款。
3.其餘詳如工程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5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5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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