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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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履約期限1年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履約完成。若甲方有擴充契約之需求,乙方應依本契約內容延長契約,延長期限以1年為限,除另有約定者外,其價款依本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金額核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版本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電器承裝業
2.特定資格:
應檢附證件:1.電器承裝業登記證;2.臺灣區電器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履約期限1年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履約完成。若甲方有擴充契約之需求,乙方應依本契約內容延長契約,延長期限以1年為限,除另有約定者外,其價款依本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金額核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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