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SC-106024 已決標公告

106-107年實驗室廢液及廢藥品清理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決標日:106/01/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3,800
原始預算
$ 2,530,500
底價金額
$ 2,170,000
決標折數
91.4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思琦
聯絡電話 (02)27376271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事務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聯絡人 何思琦
聯絡電話 (02)27376271
傳真號碼 (02)27376255
電子郵件信箱 atouhe@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2,530,5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1/24
原公告日 106/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07 09:00
開標時間 106/02/07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26,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前三點規定;投標廠商如屬前揭法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點及第三點規定之機構,且同為清除與處理業者,除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另須檢具工廠登記證明。 2.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理)、處理許可證,須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應檢附清除許可證及後續配合之處理廠進廠同意書及處理許可證 (2)投標廠商同為清除與處理業者:清除許可證與處理許可證 且清除、處理許可證之廢棄物種類代碼須有B-0199、B-0299、B-0399、C-0105、C-0119、C-0149、C-0169、C-0201、C-0202、C-0299、C-0301、C-0399、D-1799。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應自行處理或委託主管機關許可處理之機構處理本案廢棄物。 2.本案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給付,依決標後清運單價、實際清運數量結算。 3.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配合機關需要,延後開標時間至106年2月7日(二)上午10點整,並修正投標須知、三用文件、需求說明書、資格規範審查表及標單封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思琦
聯絡電話
(02)27376271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事務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聯絡人
何思琦
聯絡電話
(02)27376271
傳真號碼
(02)27376255
電子郵件信箱
atouhe@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2,530,5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1/24
原公告日
106/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07 09:00
開標時間
106/02/07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26,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前三點規定;投標廠商如屬前揭法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點及第三點規定之機構,且同為清除與處理業者,除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另須檢具工廠登記證明。 2.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理)、處理許可證,須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應檢附清除許可證及後續配合之處理廠進廠同意書及處理許可證 (2)投標廠商同為清除與處理業者:清除許可證與處理許可證 且清除、處理許可證之廢棄物種類代碼須有B-0199、B-0299、B-0399、C-0105、C-0119、C-0149、C-0169、C-0201、C-0202、C-0299、C-0301、C-0399、D-1799。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應自行處理或委託主管機關許可處理之機構處理本案廢棄物。 2.本案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給付,依決標後清運單價、實際清運數量結算。 3.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配合機關需要,延後開標時間至106年2月7日(二)上午10點整,並修正投標須知、三用文件、需求說明書、資格規範審查表及標單封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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