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0503@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加速完成本案裝修及吸引經驗豐富廠商,以儘速提供本校相關單位進駐使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35臺北市⼤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學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45日內完成工程設計,決標日起60日內完成變使(含室裝)掛件並於竣工後30日內取得合格文件,工程於取得施工許可次日起1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詳投標須知第13條)。 (2)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A-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a.承攬⼯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A-2.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本採購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者,分包廠商代替之基本或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分包廠商均需簽署「合作同意書」(詳投標須知附件一) C.投標廠商聲明書。 D.廠商納稅證明。 E.廠商信⽤證明。 F.廠商資料調查表。 G.查詢押標⾦保證⾦資料同意書。 H.廠商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程無預付款。
2.其餘詳如⼯程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9⽇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8⽉19⽇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票據信⽤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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