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Hcs147896321@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行政大樓地下1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文書組(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20個日曆天完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或EZ14010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或EZ11010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內容、並參照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檢附辦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自決標次起1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含提供產品之廠商資料、檢(試)驗報告、型錄及色卡),經機關審(抽)查認可後2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2.本工程無預付款。
3.其餘詳如工程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8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