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3-01-113031 已決標公告

「體育館2樓地坪整修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決標日:113/07/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陳建志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0,563
原始預算
$ 390,56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憶玲
聯絡電話 (02)27303238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
聯絡人 林憶玲
聯絡電話 (02)27303238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B10503@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173,234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7/12
原公告日 113/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7/23 09:00
開標時間 113/07/23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行政大樓1樓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詳契約第8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2.應檢附證件: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證明。 (5)廠商切結書。 (6)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內容: 一、招標公告"標的分類"欄位誤植,予以更正。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7月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校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1.履約期限:自決標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初步設計自決標次日起20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內容,送達甲方審(抽)查,初步設計經甲方審定或通知次日起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內容,送達甲方審(抽)查(餘詳契約第8條)。 2.其餘詳如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14⽇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7⽉20⽇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票據信⽤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4
聯絡人
林憶玲
聯絡電話
(02)27303238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
聯絡人
林憶玲
聯絡電話
(02)27303238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B10503@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173,234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7/12
原公告日
113/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7/23 09:00
開標時間
113/07/23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行政大樓1樓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詳契約第8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2.應檢附證件: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證明。 (5)廠商切結書。 (6)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內容: 一、招標公告"標的分類"欄位誤植,予以更正。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7月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校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1.履約期限:自決標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初步設計自決標次日起20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內容,送達甲方審(抽)查,初步設計經甲方審定或通知次日起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內容,送達甲方審(抽)查(餘詳契約第8條)。 2.其餘詳如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14⽇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7⽉20⽇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票據信⽤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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