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junkai@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行政大樓地下一樓營繕組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行政大樓總務處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30個日曆天(分段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599010配管工程業(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應檢附證件: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屬冷凍空調工程業應檢附);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屬配管工程業應檢附);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9.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配合屋頂防水工程分兩區施作,每區應於15日曆天內完成(其他履約規定詳契約第7條)。
2.本工程無預付款。
3.其餘詳如勞務契約、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設計圖等相關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7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7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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