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2-02-112029 已決標公告

第二教學大樓T2-106 SEM及光學儀器室整修工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決標日:112/07/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環室內裝修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68,000
原始預算
$ 1,499,148
底價金額
$ 1,46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王俊剴
聯絡電話 (02)27303299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人 王俊剴
聯絡電話 (02)27303299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junkai@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提供師生更優質教學環境,縮短採購時程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4 09:00
開標時間 112/08/04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1樓營繕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事務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行政大樓總務處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日內提送設計圖說,經審查認可後30日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屬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應檢附);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經甲方審(抽)查認可後30日內完工(詳契約第7條) 2.本工程無預付款。 3.其餘詳如工程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7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8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6.本案需依公共工程施工管理品質作業要點辦理(比照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採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4
聯絡人
王俊剴
聯絡電話
(02)27303299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人
王俊剴
聯絡電話
(02)27303299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junkai@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提供師生更優質教學環境,縮短採購時程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4 09:00
開標時間
112/08/04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1樓營繕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事務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行政大樓總務處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日內提送設計圖說,經審查認可後30日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屬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應檢附);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經甲方審(抽)查認可後30日內完工(詳契約第7條) 2.本工程無預付款。 3.其餘詳如工程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7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8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6.本案需依公共工程施工管理品質作業要點辦理(比照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採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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