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B10903@mail.ntust.edu.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A-111-02-111008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學生事務處諮商室暨辦公空間調整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電子檔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4/13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4/13 14:3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文書組(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其他: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之日起40日曆天內完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考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內容,並參照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檢附辦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0日內提出細部設計圖說(含提供材料樣品及型錄供甲方選定),經機關審(抽)查認可後自通知日起40日內竣工。2.其餘詳如工程採購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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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T12:46:20+08:00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B10903@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電子檔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文書組(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考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內容,並參照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檢附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0日內提出細部設計圖說(含提供材料樣品及型錄供甲方選定),經機關審(抽)查認可後自通知日起40日內竣工。2.其餘詳如工程採購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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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諮商室暨辦公空間調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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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79-其他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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