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1-01-111007 已決標公告

第二教學大樓屋頂空間桁架暨3樓空間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決標日:111/06/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陳威翰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16,564
原始預算
$ 916,56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張孟儒
聯絡電話 (02)27376252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人 張孟儒
聯絡電話 (02)27376252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B10902@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5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8 15:30
開標時間 111/06/28 16: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8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應檢附證件:1.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6.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據者應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乙方應於契約生效次日起30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內容,經甲方審定後3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詳契約第8條)。 2.本案無預付款。 3.其餘詳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之撰寫、裝訂詳評審須知。 6.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7.本案如規劃設計成果依法規需辦理室內裝修,廠商應具辦理資格自行辦理或委託具資格單位代辦,相關費用已包含於契約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8 15: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4
聯絡人
張孟儒
聯絡電話
(02)27376252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人
張孟儒
聯絡電話
(02)27376252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B10902@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5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8 15:30
開標時間
111/06/28 16: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8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應檢附證件:1.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6.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據者應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乙方應於契約生效次日起30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內容,經甲方審定後3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詳契約第8條)。 2.本案無預付款。 3.其餘詳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之撰寫、裝訂詳評審須知。 6.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7.本案如規劃設計成果依法規需辦理室內裝修,廠商應具辦理資格自行辦理或委託具資格單位代辦,相關費用已包含於契約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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