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0-01-110018 已決標公告

「市定古蹟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昆蟲部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含因應計畫及工作報告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決標日:110/07/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忠明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145,000
原始預算
$ 6,145,12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憶玲
聯絡電話 (02)27303238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聯絡人 林憶玲
聯絡電話 (02)27303238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B10503@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59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800,000元
補助金額_2 4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9 09:00
開標時間 110/08/09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規劃,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類別:土木或結構)。 2.特定資格: (1)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工作報告書: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3.應檢附證件: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及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切結書 (6)特定資格:計畫主持人承攬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作之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作完成之文件。所提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業主、承攬金額。(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及工作報告書需分列)。 (7)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規劃,經甲方認可或通知次日起30日內完成初設,經甲方認可或通知次日起30日內完成細設(餘詳契約第8條) 2.其餘詳如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7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8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有關古蹟所在地部分地號: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245-2、245-4等2筆國有土地業於110年5月5日完成管理機關變更為本校之登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憶玲
聯絡電話
(02)27303238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聯絡人
林憶玲
聯絡電話
(02)27303238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B10503@mail.ntust.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59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800,000元
補助金額_2
4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9 09:00
開標時間
110/08/09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規劃,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類別:土木或結構)。 2.特定資格: (1)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工作報告書: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3.應檢附證件: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及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切結書 (6)特定資格:計畫主持人承攬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作之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作完成之文件。所提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業主、承攬金額。(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及工作報告書需分列)。 (7)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規劃,經甲方認可或通知次日起30日內完成初設,經甲方認可或通知次日起30日內完成細設(餘詳契約第8條) 2.其餘詳如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7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8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有關古蹟所在地部分地號: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245-2、245-4等2筆國有土地業於110年5月5日完成管理機關變更為本校之登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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