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9-02-109013 已決標公告

「校園環境優化五項改善案」第二期工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決標日:109/05/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威盛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20,000
原始預算
$ 7,379,766
底價金額
$ 7,000,000
決標折數
90.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俊剴
聯絡電話 (02)27303299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人 王俊剴
聯絡電話 (02)27303299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junkai@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3 09:00
開標時間 109/06/03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營繕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6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本校政大樓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9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屬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應檢附);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機關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2.本工程無預付款。 3.其餘詳如工程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6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6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6.土木包工業承攬限額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俊剴
聯絡電話
(02)27303299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人
王俊剴
聯絡電話
(02)27303299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junkai@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3 09:00
開標時間
109/06/03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營繕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6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本校政大樓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9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屬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應檢附);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機關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2.本工程無預付款。 3.其餘詳如工程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6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6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6.土木包工業承攬限額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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