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8-02-108060 已決標公告

市定古蹟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昆蟲部緊急搶修工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決標日:109/01/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20,000
原始預算
$ 3,319,142
底價金額
$ 3,251,800
決標折數
83.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文傑
聯絡電話 (02)27376252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人 何文傑
聯絡電話 (02)27376252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clinker@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59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995,74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21 17:00
開標時間 109/01/21 17: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07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收發室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屬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應檢附);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應附證明文件:(1)工地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工地負責人具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例如參與案件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工作報告書封面、封底、名錄及驗收證明書等﹞及勞保投保狀況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亦可提供其它足堪證明工地負責人相關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3)工地負責人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之結業證書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文傑
聯絡電話
(02)27376252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人
何文傑
聯絡電話
(02)27376252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clinker@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59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995,74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21 17:00
開標時間
109/01/21 17: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07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收發室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屬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應檢附);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應附證明文件:(1)工地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工地負責人具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例如參與案件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工作報告書封面、封底、名錄及驗收證明書等﹞及勞保投保狀況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亦可提供其它足堪證明工地負責人相關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3)工地負責人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之結業證書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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