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電子郵件信箱
clinker@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07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收發室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應檢附證件:1.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屬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或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及技師公會會員證(屬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2.計畫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3.計畫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智慧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智慧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公告金額兩件以上;4.投標廠商聲明書;5.廠商納稅證明;6.廠商信用證明;7.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詳契約第8條)。
2.本案無預付款。
3.其餘詳如委託設計監造暨工作報告書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之撰寫、裝訂詳評審須知。
5.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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