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
電子郵件信箱
genemail@mail.ntust.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07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本校收發室 收(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60個日曆天完成(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台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保固期為2年(詳契約)。
2.本工程無預付款。
3.其餘詳如工程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4.本工程須辦理簡易室裝,工程完工後,施工廠商須配合提供材料出廠證明等相關文件予設計監造建築師辦理室裝合格證明。
5.106年11月6日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標單內補充冷氣及全熱交換機規格(詳6-1.6-2詳細價目表(第1次更正))。
6.106年11月8日第2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設計圖說補充全熱交換機配置圖(詳44-設計圖(第2次更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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