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bear@mail.ntust.edu.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產學營運中心大樓新建統包工程(含基本設計)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50,380,000元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32,530,000元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除滿足校務中長程發展計畫之空間需求外,並配合科技大學之特質與周邊都市產業特色,有效強化相關科技產業研發、創新、教學、展示與活動之機能,藉以提升我國高科技產業之發展能力。本大樓預計增建地上11層、地下2層之鋼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約為7,250平方公尺,採購預期效益為:強化社區合作與認同感、增加國際學術與產業交流合作機會、提供自給自足的營運模式、形塑校園建築新意象與教育寓意。
預期使用功能及效益如下:
(一) 地下1樓及1樓供民間廠商進駐之餐廳及商店使用,委外經營收取租金及權利金創造學校收益。
(二) 2樓規劃1間約100人之會議室及展示中心,供會議、演講及企業研發成果展示使用,舉辦相關學術活動增加學校知名度。
(三) 3樓提供產學營運中心辦公行政空間。
(四) 4-5樓供研發處辦公室、會議室及育成中心師生創業團隊使用。
(五) 6-8樓提供可30家(6-12坪)創新育成廠商辦公行政空間。
(六) 9-10樓提供11個校級研究中心進駐,提升本校產學研發能量。
(七) 11樓提供2間多功能產學研發室,供產學合作人員交流使用。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4/09/02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4/09/02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綜合研究大樓RB-101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3,000,000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總工程期限為決標次日起704日曆天竣工,詳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最多允許包括甲等綜合營造業、建築師事務所、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業等4家(含以下)廠商共同投標,但須以營造廠商為主投標廠商(並為代表廠商)。全部符合下列資格之廠商,亦得單獨投標,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上述業種廠商者,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1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本校審查,並於得標後依本校通知繳驗證明文件正本。外國廠商所提出之外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所附外文資格文件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免附具公會會員證,惟投標文件須以中文(正體字)為之。
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點及其附件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代表廠商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之建築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652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億6,300萬元,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承辦民間工程所持有之證明文件應經公證或認證)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7-09-06T05:42:0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bear@mail.ntust.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50,380,000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32,530,000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除滿足校務中長程發展計畫之空間需求外,並配合科技大學之特質與周邊都市產業特色,有效強化相關科技產業研發、創新、教學、展示與活動之機能,藉以提升我國高科技產業之發展能力。本大樓預計增建地上11層、地下2層之鋼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約為7,250平方公尺,採購預期效益為:強化社區合作與認同感、增加國際學術與產業交流合作機會、提供自給自足的營運模式、形塑校園建築新意象與教育寓意。 預期使用功能及效益如下: (一) 地下1樓及1樓供民間廠商進駐之餐廳及商店使用,委外經營收取租金及權利金創造學校收益。 (二) 2樓規劃1間約100人之會議室及展示中心,供會議、演講及企業研發成果展示使用,舉辦相關學術活動增加學校知名度。 (三) 3樓提供產學營運中心辦公行政空間。 (四) 4-5樓供研發處辦公室、會議室及育成中心師生創業團隊使用。 (五) 6-8樓提供可30家(6-12坪)創新育成廠商辦公行政空間。 (六) 9-10樓提供11個校級研究中心進駐,提升本校產學研發能量。 (七) 11樓提供2間多功能產學研發室,供產學合作人員交流使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綜合研究大樓RB-1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3,00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收發室
履約期限
總工程期限為決標次日起704日曆天竣工,詳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最多允許包括甲等綜合營造業、建築師事務所、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業等4家(含以下)廠商共同投標,但須以營造廠商為主投標廠商(並為代表廠商)。全部符合下列資格之廠商,亦得單獨投標,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上述業種廠商者,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1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本校審查,並於得標後依本校通知繳驗證明文件正本。外國廠商所提出之外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所附外文資格文件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廠商免附具公會會員證,惟投標文件須以中文(正體字)為之。 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點及其附件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代表廠商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之建築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652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億6,300萬元,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承辦民間工程所持有之證明文件應經公證或認證)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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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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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營運中心大樓新建統包工程(含基本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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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27-教育用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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