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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增購項目為原契約各工項,增購期間至本工程竣工日止,金額預估為標餘款,增作地點由機關指定。本工程之後續增購部分,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並以調整契約施作數量方式辦理竣工結算及支付工程款。因後續增購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國立高雄大學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0元,現金購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局第43之40號信箱,或由專人送達國立高雄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單獨投標:政府核准登之乙等(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14) (須由乙等(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之分包廠商施作。得標廠商應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送資格文件送機關審查。) 。
2.共同投標:政府核准登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14)及乙等(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未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協議書無效時,其他投標文件符合單獨投標規定者,得視為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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