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7836504@nuk.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請以現金方式付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合格之室內裝修業(具施工廠商資格)或營造業。(本工程需配合向高雄市政府請領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
附加說明
註:
1.因本工程屬整修工程,圖樣依現場實際放樣結果為主,尺寸如有誤差,與設計單位溝通後方可施作。
2.另經設計監造單位審查具有相同效果、功能、材料品質相當之同等品或優於圖示產品者,皆可採用。施工承攬廠施應於材料設備進場前提供相關送審文件與色彩樣式,經設計監造單位核准與業主備查後方可進場施工。
3.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1.2公尺固定式隔屏及門或兼作隔屏使用之櫥櫃均屬室內裝修管理範疇,施作材料都需檢附耐燃三級證明。地板及窗簾均需防焰。
4.施工廠商施作需確保電線電容量均符合需求及安全,需與監照方討論並提供施工詳圖給監照單位核准後方可施工.
更正公告1.標單因名稱有誤僅修正標單名稱,內容均無改。
更正公告2.附加說明註1-3
更正公告3.附加說明註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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