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48167@gm.ntp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一樓公文交換中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營業登記項目應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廠商參與招標切結書
(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8)營造業登記證
(9)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10)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11)招標投標及決標契約三用文件(標單)
(12)以工程電腦估價(PCCES)系統處理本案價格文件紙本及光碟(或隨身碟)1份
(13)廠商電子領標之憑證資料
(詳見招標文件中所附「投標須知第64條」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更正開標地點為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簡報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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