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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4樓第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施工團隊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2.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6.營造業另附:營造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承攬手冊。
7.電器承裝業另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
8.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光碟或USB隨身碟電子檔1式1份)。
9.前述1-5點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相關資料。
(三)單獨投標:投標廠商須符合施工團隊基本資格所列各項條件。
(四)共同投標:
1.本採購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各別須符合「基本資格」所列各項條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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