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lanfei@mail.ntpu.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4樓第五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內全部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應具登記主管機關登記為電氣承裝業之合法廠商、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文件說明:
1.為明確定義(2.投標標價清單)所提及同一廠牌之範圍,爰修正標單說明3之內容文字,規定螢光燈管部份須符合環保標章,可不與燈具同一廠牌。
2.考量本案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應訂定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審查文件,爰修正刪除(6.採購設備規格審查表)第7,8項審查標準,以符合相關法令要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