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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37,418,454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總務處採購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工本費新台幣2,000元整(僅提供電子檔案,無書面資料)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4樓第四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三峽校區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0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僅得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擇一方式參與,所組施工團隊擇一組資格,且投標廠商須為符合政府登記合格之:
第一組:施工團隊基本資格
1.建築工程:甲級(等)綜合營造業。
2.水電工程:甲級(等)電氣承裝業。
3.空調工程:甲級(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第二組:施工團隊基本資格
1.建築工程:甲級(等)綜合營造業。
2.水電工程:甲級(等)電氣承裝業及甲級(等)自來水管承裝業。
3.空調工程:甲級(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
(一)單獨投標:投標廠商須符合任一組施工團隊「基本資格」所列各項條件。
(二)共同投標:
1.本採購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各別須符合「基本資格」所列各項條件。
3.參與共同投標廠商應依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資格注意要點」辦理,並簽署「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已訂定審查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等審查條件辦理評定廠商履約能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領購時間:公告日起至104年12月24日上午09時30分止。
(二)工本費:全份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0元整(僅提供電子檔案,無書面資料),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三)親自領購:請於領購期間之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4至17時)內,先至國立臺北大學總務處出納組(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繳費後,憑收據至採購組領標,逾期概不受理。
(四)電子領標,工本費新台幣500元整。
本次招標作業為提高廠商投標意願,本校檢討修訂部份招標文件內容,以增進採購效率,如下:
1.投標標單中有關土石方外運折價部份,修訂為校內堆置處理,本校自行拍賣,減少對主建築工程施工之影響。
2.審查項目之"施工團隊之實績"部份,將其實績內涵明確定義,並修訂其配分比率,避免文義不明,影響廠商備標及投標意願。
3.考量物價有可能下行之情事,爰將契約中有關物價調整方式修訂為"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降低廠商施工成本,俾增加投標意願。
4.第7次開標作業之廠商家數,依相關規定不受3家以上投標廠商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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