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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評估廠商履約狀況是否良好,就本案相關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自114年12月11日起,期限為1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4樓第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二)標單內標價總額之中文大寫及阿拉伯數字不相符時,均以中文大寫為準,標價總額高於預算金額者,其標價視為無效,不邀請參加後續比減價作業。
(三)投標文件須用本校所發表格填寫,若填寫錯誤須更正時,更正處由負責人蓋章。
(四)不得擅改本機關原訂內容或附有任何條件(附有條件者,視同未附)。
(五)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六)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七)廠商須遵守「國立臺北大學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之各項安全政策要求,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相關應辦事項請洽本校總務處環境組。(網址:https://new.ntpu.edu.tw/oga/envr/osh)
(八)本採購如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8條第22款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