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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評估廠商履約狀況,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自114年1月1日起,期限為2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184萬2,401元整,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則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4樓第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履約期限
民國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履行勞工權益保障廠商切結書。(如為合作社請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清潔工作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應將下列項目擇一分包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告合格之機構團體為基準):(1)人工1人。(2)決標金額之5%。
2.得標廠商應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告於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s://ptps.sfaa.gov.tw/)之合格機構或團體作為分包廠商並紀錄於附件「國立臺北大學清潔服務分包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洽詢登錄表」,至遲於民國113年3月1日前將分包契約發函機關備查。如未能覓得分包廠商,仍應將洽詢登錄表於113年3月1日前函送機關。
※112/09/21更正如下,更正處如黃框:
1.「01投標須知(113-S001)」64點:「……須為政府登記有案之園藝服務業、景觀工程業等與本案相關行業」,修正為「……本案相關行業」。(本案為清潔案,以園藝服務業及景觀工程業作為例示實屬誤植)。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項目未加項目數字,故新增「七十三之一」作為「投標廠商標價幣別」項目數字。
本案未限制需由園藝服務業及景觀工程業廠商才能投標,投標須知有關「園藝服務業」「景觀工程業」文字僅為舉例之用,不影響原採購案投標資格,爰此,不延長等標期。請廠商自行下載更正後之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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